民建泰州市委員會公務員職業道德規范
作者: 泰州民建 時間:2013-07-19 字號:[ 大 中 小 ] 次數:
為提高公務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建設高素質公務員隊伍,根據國家《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會實際,制定本規范。
一、總則
(一)民建泰州市委員會公務員職業道德規范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營造依法履職、愛崗敬業、勤勉自律、無私奉獻的職業道德文化氛圍,促進我會公務員更好地為履職服務、為發展服務、為會員服務。
(二)民建泰州市委員會公務員職業道德規范是泰州民建機關公務員在履行職責、開展會務和社會生活中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
(三)民建泰州市委員會公務員職業道德規范以“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公民道德規范為基礎,公務員應當成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的模范。
(四)民建泰州市委員會公務員職業道德的核心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以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主要內容,樹立良好的黨派機關公務員形象,做人民滿意的公務員。
二、規范標準
(一)政治堅定 遵紀守法。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忠誠黨的統戰事業,努力做到愛黨、愛國、愛會、愛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民主黨派各項規章制度。
(二)恪盡職守 愛崗敬業。熱愛黨派工作,勤勤懇懇,忠于職守,刻苦鉆研業務,認真履行職責,提高工作效能,不斷增強做好會務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三)顧全大局 精誠團結。增強大局觀念和全局意識,堅持以大局為重。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自覺履行好自身職能。正確處理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同志之間的關系,嚴于律己,寬以待人,互相尊重,團結協作。
(四)誠實守信 品行端正。模范遵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做人做事以誠信為本,實事求是,言必行,行必果。注重品行,舉止文明,彬彬有禮,著裝得體,儀表大方,樹立良好的機關公務員形象。
(五)搞好服務 樂于奉獻。樹立強烈的服務意識,努力提高服務社會、服務會員的能力和水平。不計較個人得失,清貧樂道,甘于奉獻。
三、實施與監督
(一)民建泰州市委辦公室負責本會公務員職業道德規范的組織實施。
(二)民建泰州市委辦公室應建立健全評議和監督檢查制度,對本會公務員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行為進行監督。
(三)本會公務員執行職業道德的情況,列入公務員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的內容,作為確定公務員定期考核等次的依據之一。
(四)按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對本會模范執行職業道德規范的公務員應予以表彰;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公務員,情節輕微的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限期改正,情節嚴重并違反紀律規定的可給予行政處分或辭退。
四、附則
(一)本規范適用于民建泰州市委機關公務員,本會其它身份工作人員,參照本規范執行。
(二)本規范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一、總則
(一)民建泰州市委員會公務員職業道德規范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營造依法履職、愛崗敬業、勤勉自律、無私奉獻的職業道德文化氛圍,促進我會公務員更好地為履職服務、為發展服務、為會員服務。
(二)民建泰州市委員會公務員職業道德規范是泰州民建機關公務員在履行職責、開展會務和社會生活中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
(三)民建泰州市委員會公務員職業道德規范以“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公民道德規范為基礎,公務員應當成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的模范。
(四)民建泰州市委員會公務員職業道德的核心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以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主要內容,樹立良好的黨派機關公務員形象,做人民滿意的公務員。
二、規范標準
(一)政治堅定 遵紀守法。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忠誠黨的統戰事業,努力做到愛黨、愛國、愛會、愛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民主黨派各項規章制度。
(二)恪盡職守 愛崗敬業。熱愛黨派工作,勤勤懇懇,忠于職守,刻苦鉆研業務,認真履行職責,提高工作效能,不斷增強做好會務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三)顧全大局 精誠團結。增強大局觀念和全局意識,堅持以大局為重。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自覺履行好自身職能。正確處理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同志之間的關系,嚴于律己,寬以待人,互相尊重,團結協作。
(四)誠實守信 品行端正。模范遵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做人做事以誠信為本,實事求是,言必行,行必果。注重品行,舉止文明,彬彬有禮,著裝得體,儀表大方,樹立良好的機關公務員形象。
(五)搞好服務 樂于奉獻。樹立強烈的服務意識,努力提高服務社會、服務會員的能力和水平。不計較個人得失,清貧樂道,甘于奉獻。
三、實施與監督
(一)民建泰州市委辦公室負責本會公務員職業道德規范的組織實施。
(二)民建泰州市委辦公室應建立健全評議和監督檢查制度,對本會公務員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行為進行監督。
(三)本會公務員執行職業道德的情況,列入公務員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的內容,作為確定公務員定期考核等次的依據之一。
(四)按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對本會模范執行職業道德規范的公務員應予以表彰;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公務員,情節輕微的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限期改正,情節嚴重并違反紀律規定的可給予行政處分或辭退。
四、附則
(一)本規范適用于民建泰州市委機關公務員,本會其它身份工作人員,參照本規范執行。
(二)本規范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